以下是:发电车租赁源头厂家现货直供的产品参数
产品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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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价格 | 电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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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期限 | 当天发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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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总量 | 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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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说明 | 电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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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起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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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康明斯、沃尔沃、三菱、奔驰、德国曼、帕金斯、大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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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范围 | 50-2000KW,可并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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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速 | 1500RPM/1800R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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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率 | 50HZ/60H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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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标准 | 国Ⅱ、国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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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 | 合资、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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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电压 | 400/230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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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因数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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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速方式 | ADEC 电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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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车租赁源头厂家现货直供,维曼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为您提供发电车租赁源头厂家现货直供,联系人:乔经理,电话:15153425225、15153425225,QQ:275334858,请联系维曼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发货地:聊城开发区发货到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呼和浩特市,简称呼市,民国时期以及建国初时称归绥,为绥远省省会,后绥远省撤销,并入内蒙古,此城市改名呼和浩特,成为内蒙古自治区首府,今天已经是Ⅱ型大城市,中国北方沿边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下辖4个市辖区、4个县和1个旗,总面积1.72万平方千米。截至2022年,呼和浩特市常住人口355.11万,城镇人口283.39万人,城镇化率为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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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曼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坐落在开发区。 公司主要产品有: 内蒙古呼和浩特1800kw发电机租赁。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始终秉持创新驱动、品牌引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坚持走科技创新规模发展之路,企业核心竞争力,产品市场占有率逐年上升,经营效益稳步提高。
发电机选用原则 1、选择发电机时,要严格执行 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确保各项排放指标达到 及地区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2、采用先进、合理、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使建成的废气处理措施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工艺设计与设备选型能够在运行过程中具有较大的调节余地。 4、操作管理方便,节省动力消耗和运行费用。 5、为了提高废气处理的管理水平,实现科学现代化管理,方案设计中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采用先进、可靠的自动化控制技术及仪表监测系统。 6、利用现有地形,使废气处理站总平面布局合理,减少占地面积。 工艺流程烟气的处理工艺流程说明 发电机排出的烟气经烟管(或烟道)进入湿式旋流板脱硫除尘器,在湿式旋流板脱硫除尘器中,烟气首先在预处理室与雾化的吸收液在紊流状态下进行良好的接触,使吸收液吸收大量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然后烟气在分配给各处理强化通道的过程中,使细微尘粒得到进一步的湿润,也使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得到较好的吸收。同时在各通道气流的强大作用下,把积累在塔内的吸收液激起雾化,形成具有捕集与吸收的泡沫液雾层,使气、液、固三相的传质得到了优化。净化后的烟气再经气水分离器气液分离后由烟管接至烟囱排入大气。而吸收液流入锥形灰斗,经水封和排水沟冲至沉灰池,经重新处理后回用。
征求意见! 能源局下发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 能源局组织对《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电监资质〔2012〕4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3月26日 附件 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章 总 则 条 为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的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力业务许可证是指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本办法所称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是指被许可人已经取得的电力业务许可被依法撤回、撤销,或者电力业务许可证被依法吊销以及其他电力业务许可被依法终止的法定情形,并依法注销手续的过程。 第三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的实施,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实施撤回、撤销电力业务许可和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注销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电力业务许可的撤回、撤销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应当作出撤回电力业务许可的决定: (一)电力业务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导致电力业务许可项目依法被终止的; (二)准予电力业务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电力业务许可被终止的; (三)有关部门根据 产业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做出停止被许可人经营电力业务的决定的; (四)依法应当撤回电力业务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出机构应当作出撤销电力业务许可的决定: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力业务许可的; (二)已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但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许可条件,且逾期未改正的; (三)依法应当撤销电力业务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能源局或准予电力业务许可的派出机构可以作出撤销电力业务许可的决定: (一)派出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电力业务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电力业务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电力业务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电力业务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电力业务许可的其他情形。 撤销电力业务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八条 作出撤回、撤销电力业务许可决定前, 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应当告知被许可人撤回、撤销电力业务许可的事实、理由和处理意见,听取被许可人的陈述和申辩。如被许可人无法联系,由准予电力业务许可的派出机构在其网站公告撤销、撤回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事实、理由和处理意见等相关信息,公告期为30日。 对被许可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 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应当进行核实;被许可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成立的, 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应当采纳。 第三章 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吊销 第九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可以作出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决定: (一)不遵守电力市场运行规则,情节严重的; (二)发电厂并网、电网互联不遵守有关规章、规则,情节严重的; (三)不向从事电力交易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电力市场或者不按照规定公平开放电网,情节严重的; (四)依法可以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 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按规定程序实施。 第十一条 作出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前,被许可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要求听证的,由 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组织听证。 第十二条 在听取被许可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活动结束后, 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认为被许可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作出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决定。 第四章 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注销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一)电力业务许可被依法撤回、撤销,或者电力业务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二)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三)被许可人申请停业、歇业被批准的; (四)被许可人因解散、破产、倒闭等原因而依法终止的; (五)被许可人不再具有发电机组、输电网络或者供电营业区的; (六)经核查,被许可人已丧失从事许可事项活动能力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发生第十三条 )项情形的,由派出机构在撤回、撤销、吊销决定生效后10日内注销手续。被许可人应当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限内交回电力业务许可证正本、副本。 第十五条 发生第十三条第(二)至(七)项情形的,被许可人应当在相关事项发生30日内向派出机构提出注销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代理人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电力业务许可证正本、副本; (四)需注销事项的有关材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被许可人申请材料齐全的,派出机构应在提交后10日内许可证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 被许可人未按照第十五条规定提出注销申请的,派出机构经核实相关情况后可在其网站上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后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派出机构负责公告辖区内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被许可人名单及注销原因。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电监资质〔2012〕4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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